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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9〕16号)和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省委发〔2009〕9号)精神,设立甘肃省司法厅,为省政府组成部门。 

  一、职责调整 

  (一)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。 

  (二)加强指导、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。 

  (三)加强指导、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。 

  二、主要职责 

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、政策,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,参与相关立法工作,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。 

  (二)指导、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,指导全省监狱设置、布局和规划工作,指导、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。 

  (三)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。

  (四)组织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负责实施,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。 

  (五)指导、监督管理全省律师、公证、法律顾问工作,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。 

  (六)指导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。 

  (七)指导、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、社区矫正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 

  (八)指导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。 

  (九)指导全省律师协会、公证协会工作。 

  (十)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,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。 

  (十一)监督监狱、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,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。 

  (十二)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、弹药、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,指导、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。 

  (十三)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;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干部管理、考核、任免;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(监狱劳教人民警察)的录用考核工作;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;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。

  (十四)承办省委、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 

办公室 法制宣传处 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
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基层工作处(甘肃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 司法鉴定管理处(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)
法制处 计财装备处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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