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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
 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9〕16号)和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省委发〔2009〕9号)精神,设立甘肃省地方税务局,为省政府直属机构。
  一、职责调整
  (一)划入的职责。
  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契税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税务局。
  (二)新增的职责。
  1.增加烟叶税的征收管理职责;
  2.增加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、数据省级大集中职责;
  3.增加反避税的职责;
  4.增加工会经费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职责。
  (三)加强的职责。
  1.加强内部监督职责,健全内控机制;
  2.加强纳税服务职责,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。
  二、主要职责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、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,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;负责解释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;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。
  (二)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;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,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  (三)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、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责任。
  (四)监督检查全省各部门、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;监督管理全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鉴定和清理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,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。
  (五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;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;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;组织开展税法宣传。
  (六)编制、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开展税源调查及重点税源监控,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;负责全系统税收会计、统计核算工作;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工作。
  (七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,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;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。
  (八)负责契税、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。
  (九)负责全省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。
  (十)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,负责组织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;负责普通发票及其他税收票证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,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。
  (十一)组织开展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、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,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机关党群工作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
  (十二)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。
  (十三)承办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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